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(一)
公民應當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,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遵守社會公德,恪守職業道德,弘揚家庭美德,提升個人品德,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和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為規范。
【熱愛祖國】
(一)維護國家的安全、榮譽和利益;
(二)維護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關系;
(三)尊重、愛護國旗、國徽和國歌,升國旗、奏唱國歌時肅立行禮,不得侮辱國旗、國徽和國歌;
(四)法律、法規的其他規定。
【維護公共秩序】
(一)在公共場所穿著得體,言行舉止文明,不大聲喧嘩、說粗言穢語;
(二)不在禁煙場所吸煙;
(三)等候服務時依次排隊;
(四)乘坐電梯、公共交通工具時按秩序上下,禮讓老、弱、病、殘、孕人員;
(五)不從建筑物、車輛內向外拋灑物品;
(六)在觀看演出、比賽等活動時,有序進出場地,服從現場管理,文明喝彩助威,離開時隨身帶走垃圾;
(七)不損壞路燈、垃圾箱、公交站牌、指示標牌、健身器材等公共設施;
(八)開展健身、娛樂、宣傳、銷售、慶典等活動時,應當符合環境噪聲管理有關規定,合理使用場地及設施設備,避免噪聲擾民;
(九)在醫院、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紀念館、影劇院等公共場所內遵守秩序,不干擾他人;
(十)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、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場所瞻仰、祭掃、參觀時,遵守祭掃制度和禮儀規范;
(十一)法律、法規的其他規定。
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(二)
【保護生態環境】
(一)不露天焚燒垃圾、秸稈、雜草;
(二)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;
(三)不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;
(四)不破壞野生動植物棲息地,不隨意進入自然保護區;
(五)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,不非法食用、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;
(六)不向江河、湖泊、水庫、池塘等水體傾倒污染物;
(七)法律、法規的其他規定。
【參與文明社區建設】
(一)不擠占公共空間、應急出口、消防通道和無障礙設施;
(二)不私搭亂建;
(三)從事娛樂、健身、裝修等活動時,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,不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;
(四)不亂停亂放車輛,不違反規定為電動車充電;
(五)不違反規定飼養畜禽、寵物、大型或者烈性犬只,攜犬出戶采取束犬鏈(繩)等安全措施,即時清除犬只糞便;
(六)不在居民區、城區街道搭建靈棚,不在午休、夜晚時段吹奏、播放哀樂,不沿街擺設花圈;
(七)法律、法規和居民公約的其他規定。
【參與文明鄉村建設】
(一)文明辦理紅白喜事,不索要、收受高價彩禮,不大操大辦,不鋪張浪費;
(二)不在公路上打場曬糧;
(三)不隨意丟棄病死畜禽、農藥及其包裝物;
(四)法律、法規和村規民約的其他規定。
【文明旅游】
(一)尊重當地風俗習慣、文化傳統,尊重英雄烈士和歷史文化名人;
(二)遵守中國公民出國(境)旅游文明行為指南,自覺維護國家形象;
(三)愛護文物古跡、風景名勝、旅游設施;
(四)服從景區、景點工作人員引導和管理;
(五)法律、法規的其他規定。
【文明使用網絡】
(一)文明上網,誠信用網,理性表達,遠離不良網站,維護網絡安全和秩序;
(二)抵制網絡謠言和不良信息,不編造、發布、傳播虛假、低俗、淫穢、暴力信息;
(三)不泄露他人隱私;
(四)不以發帖、跟帖、評論、人肉搜索、智能換臉、智能變聲等任何方式侮辱、誹謗他人;
(五)法律、法規的其他規定。
【誠實守信】
公民應當遵循誠信原則,秉持誠實,恪守承諾,增強守信自律意識。
商品經營者、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經營,遵守職業道德,誠實守信,公平競爭,文明服 務,抵制假冒偽劣,自覺履行法定和約定義務,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。
【傳承優良家風】
公民應當弘揚家庭美德,傳承優良家風,重視家庭文明建設。夫妻應當互相忠實,互相尊重,互相關愛;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,互相幫助,維護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。
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(三)
【遵守國際禮儀】
公民在各種國際場合、涉外活動和交流交往中,應當尊重對方文化習俗,遵守國際禮儀的基本準則,展現中華美德,樹立自尊自信、開放包容、積極向上的良好形象。
【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生活方式】
(一)文明就餐,使用公勺、公筷,分餐進食,不酗酒、不浪費;
(二)低碳生活,節約水、電、氣、暖等資源;
(三)綠色出行,優先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;
(四)崇尚科學,自覺抵制封建迷信;
(五)倡導全民閱讀,建設書香社會;
(六)講究衛生,養成健康生活習慣,科學預防疾病;
(七)法律、法規倡導的其他文明行為。
【見義勇為 樂于助人】
倡導見義勇為,依法對見義勇為人員予以表彰獎勵。
鼓勵無償獻血,自愿捐獻造血干細胞、人體器官(組織),依法保障捐獻者的合法權益。
支持開展扶貧、濟困、扶老、救孤、恤病、助殘、助學、賑災、優撫等各類慈善公益活動。
倡導為他人提供必要的幫助或者救助,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公民,對需要急救的人員實施緊急現場救護。
積極參加志愿服務活動,支持和發展各類志愿服務組織,倡導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為開展志愿服務提供場所和其他便利條件。
【文化傳播 科學普及】
鼓勵單位、個人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、紅色文化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傳播和科學普及活動。
【請大家注意,下列行為將受到處罰】
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在建筑物、構筑物墻面、地面和其他公共設施上非法涂寫、刻畫、噴涂、粘貼的;
(二)隨地吐痰、便溺,亂扔生活垃圾的;
(三)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的。
違反本條例規定,在禁煙場所吸煙的,由衛生健康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。
違反本條例規定,高空拋物的,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;造成他人損害的,依法承擔法律責任。
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禮讓行人、從車輛內向外拋灑物品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。
行人闖紅燈、跨越護欄或者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載人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。
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受到罰款處罰的行為人,可以向行政執法部門申請參加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相關的社會服務,經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同意并完成相應社會服務的,可以依法從輕、減輕或者免予罰款。
【依法追責 正確履職】
違反本條例規定,辱罵、威脅、推搡勸阻人或者投訴舉報人,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
公民實施見義勇為、緊急現場救護、扶助等救助行為,被助人及其近親屬故意隱瞞真相,捏造事實,企圖謀取不正當利益,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
按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,可以作為當事人社會信用信息予以記錄。
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濫用職權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職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、不正確履行職責行為的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